• banner
  • banner
联系我们
  • 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

    网  址:www.sjlawyers.cn

    联系人:廖小姐

    电  话:0755-83243358

    传  真:0755-83241823

    邮  箱:2109891720@qq.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一期2栋803

新闻详细
  • 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作为委托人?
    新闻分类:刑事辩护   作者:handler    发布于:2017-06-204    文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资格设置的门槛并不高,但是,具有高超执业技能、深厚法律素养的执业律师无疑比一般公民作为辩护人有大得多的胜算。正式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他们在法律知识的掌握上更加精准、全面;他们在诉讼程序的把握上更加娴熟自如;他们在证据的运用上更加炉火纯青。他们更能够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点击次数:3031  更新时间:2017-06-20  【打印此页】  【关闭
Copyright © 2017  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7081183号-1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一期2栋803   深圳网站建设骏域网站建设专家   电脑版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