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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细
  • 商标维权
    新闻分类:侵权纠纷   作者:handler    发布于:2017-06-204    文字:【】【】【

    商标代表一个企业或个人的信誉,维护好商标信誉,更能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而近年来商标被恶意抢注、伪造、翻译等原因,直接造成商标持有人信誉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商标权利人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不被恶意侵害,势在必行。  

    商标: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分为45大类,1-34类属于商品商标,35-45类属于服务商标。  

    商标侵权: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的种类:  

    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5、 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的便利条件的;

     7、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8、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9、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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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3480  更新时间:2017-06-2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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